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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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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23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现金红利(税前): 0.02元

 ● 每股现金红利(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01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人民币0.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8日

 ● 除息日:2015年6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9日

 一、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利润分配以 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 207,681,76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得4,153,635.20 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按照以上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时,暂由本公司按 5%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暂按每股人民币0.019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18元派发现金红利。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2元。

 (5))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8日

 2、除息日:2015年6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9日

 四、发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公司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发行人未明确持有人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启运商务大厦4楼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31

 电 话:024-86131586

 传 真:024-86801050

 七 、备查文件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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