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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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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5-049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并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83号),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并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临2015-044)。

 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开展了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注入资产的过户及相关工商备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有关简称与公司在2015年5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并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有关简称相同):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目前,顾问集团100%股权、北京院100%股权、华东院100%股权、西北院100%股权、中南院100%股权、成都院100%股权、贵阳院100%股权和昆明院100%股权由电建集团转让至公司的股东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成。其中,顾问集团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8443);北京院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2136740);华东院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23657);西北院取得了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610000000014264);中南院取得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000017985);成都院取得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510000000184203);贵阳院取得了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520000000027863);昆明院取得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530000000032790)。

 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成为顾问集团、北京院、华东院、西北院、中南院、成都院、贵阳院和昆明院的唯一股东,上述八家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资产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2015年6月9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15]验字第90015号)。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截至2015年6月9日止,中国电建已收到电建集团以其所持有八家标的公司股权资本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154,633,484.00元”。

 二、相关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尚待完成以下事项:

 (一)向电建集团发行普通股

 1、公司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向电建集团新发行的股份办理股份发行登记手续。

 2、公司需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承接电建集团债务

 本次交易中,公司以承接电建集团债务的方式向电建集团支付部分对价25亿元。根据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的《资产交割协议》,公司自交割日(2015年5月31日)起全面承担公司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及《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需承接债务的本息偿还义务,双方将根据《资产购买协议》、《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资产交割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关债务的后续履行或转移工作。

 (三)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公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进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承接债务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四)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上述后续事项将依据《资产购买协议》、《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资产交割协议》的约定进行办理,其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影响标的资产交割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三、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尚需履行的后续事项,其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因为该等程序性事项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重组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重组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该等授权与批准合法、有效。

 3、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割已经完成。

 4、本次重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5-05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至5月新签合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至5月,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签合同总额约为人民币838.92亿元,同比增加21.87%。前述新签合同总额中,国内新签合同额约为人民币697.86亿元,同比增加20.55%;国外新签合同额折合人民币约141.06亿元,同比增加28.82%。国内外水利电力施工新签合同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90.77亿元。

 5月公司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有:

 单位:人民币 亿元

 ■

 以上为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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