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

 关于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31日证监许可[2015]506号文注册,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160634)已于2015年6月1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5年6月12日。在募集期间,广大投资者踊跃认购,根据统计,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即本基金2015年6月11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15年6月1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

 关于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31日证监许可[2015]502号文注册,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160636)已于2015年6月1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5年6月12日。在募集期间,广大投资者踊跃认购,根据统计,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即本基金2015年6月11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15年6月1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

 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延长募集期限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29号文注册,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5年6月10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5年6月11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现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15年6月15日。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公告和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2015年6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浏览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平安证券

 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方便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6月16日起,对通过平安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下述开放式基金以及活动期间新发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给予前端申购费率优惠。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平安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有效申购本公司下述开放式基金及活动期间新发行的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

 三、优惠活动时间

 优惠活动时间:2015年6月16日起开始,具体结束时间以平安证券或本公司相关公告确定,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以平安证券或本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四、具体优惠措施

 1、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委托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按原费率四折优惠,且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平安证券的相关公告或宣传资料。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重要提示

 1、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2、上述基金优惠前的申购费率参见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相关公告。

 3、平安证券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本公司对于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stock.pingan.com、95511);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 www.phfund.com、400-6788-999 (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8235366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平安证券为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平安证券将代理本公司旗下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0409)销售业务。

 自2015年6月1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平安证券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账户开户和交易等业务。关于本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等重要事项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本基金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

 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不定期份额折算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以下简称“鹏华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5年6月11日,本基金鹏华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9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15年6月12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5年6月12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地产份额(场内简称“房地产”,基金代码:160628)、鹏华地产A份额(场内简称“地产A”,基金代码150192)、鹏华地产B份额(场内简称“地产B”,基金代码150193)。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鹏华地产份额、鹏华地产A份额、鹏华地产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当达到不定期折算条件时,本基金将分别对鹏华地产份额、鹏华地产A份额、鹏华地产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鹏华地产A份额与鹏华地产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鹏华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地产A份额与鹏华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具体折算原则及公式如下:

 1)鹏华地产A份额

 ① 份额折算前鹏华地产A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鹏华地产A份额的份额数相等,即

 ■

 ② 份额折算前鹏华地产A份额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鹏华地产A份额与新增场内鹏华地产份额,且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变。

 鹏华地产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鹏华地产份额的份额数为

 ■

 2)鹏华地产B份额

 ① 份额折算前鹏华地产B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鹏华地产B份额的份额数相等

 ■

 ② 份额折算前鹏华地产B份额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鹏华地产B份额与新增场内鹏华地产份额,且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变。

 鹏华地产B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鹏华地产份额的份额数为

 ■

 3)鹏华地产份额

 鹏华地产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前后所持有的鹏华地产份额的资产净值不变。场外鹏华地产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鹏华地产份额,场内鹏华地产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鹏华地产份额。

 鹏华地产份额持有人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的鹏华地产份额的份额数为

 ■

 份额折算后场外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余额的处理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不定期份额折算示例

 设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日,鹏华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地产A份额与鹏华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下表所示,折算后,鹏华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地产A份额、鹏华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1.000元,则各持有鹏华地产份额、鹏华地产A份额、鹏华地产B份额10,000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5年6月12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6月15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地产A、鹏华地产B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6月16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地产A、鹏华地产B将于2015年6月16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5年6月16日上午10:30复牌。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6月16日鹏华地产A、鹏华地产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6月15日的鹏华地产A、鹏华地产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 2015年6月16日当日鹏华地产A份额和鹏华地产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鹏华地产A、鹏华地产B将于2015年6月16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5年6月16日上午10:30复牌。

 2、本基金鹏华地产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地产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地产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地产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地产份额,因此原鹏华地产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鹏华地产份额为跟踪中证800地产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鹏华地产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本基金鹏华地产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预期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提升,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鹏华地产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增加。

 4、由于鹏华地产A份额、鹏华地产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地产A、鹏华地产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原鹏华地产A份额、鹏华地产B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鹏华地产份额分拆为鹏华地产A份额、鹏华地产B份额。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地产A份额、鹏华地产B份额、鹏华地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地产A份额、鹏华地产B份额、鹏华地产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7、鹏华地产份额折算基准日的份额净值与折算条件1.500元可能有一定差异。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索菲亚”(股票代码002572)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1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索菲亚”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