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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
截至目前,公司当前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与 2014 年末的总股本发生变化,目前总股本为494,685,819股,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5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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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3—7785585
传真电话:0533-7788998 咨询联系人:孙文荣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