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宝鼎重工,代码:002552)已于2015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并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及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2015-018、2015-019、2015-020)。经核实,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拟收购股权,同时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告编号:2015-022、2015-023)。
目前上述事项正在筹划中,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申请,本公司股票(简称:宝鼎重工,代码:002552)自2015年6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