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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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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15-040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26日和2015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6月11日下午2:50

 2、召开地点:昌乐县开发区大沂路北段山东矿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赵笃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6月1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6月10日 15:00 至2015 年6月11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36,366,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3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5,186,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31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1,1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1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45人,代表股份8,369,6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674%。

 公司未出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338,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2%;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为8,369,682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341,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9%;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据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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