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5-3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事项已于2015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791,626,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3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5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9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谢少鹏 郭嘉

 咨询电话:0311-85518633

 传真电话:0311-8551860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