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事项已于2015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791,626,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3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5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9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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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谢少鹏 郭嘉
咨询电话:0311-85518633
传真电话:0311-8551860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