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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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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5-026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8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了(2009)一中民破字第10110号《民事裁定书》,对本公司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市)破产清算一案作出了裁定,指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北京大市破产管理人(详见2009年11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此后北京大市一直处于清算状态。

 2015年6月9日,本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来由北京一中院于2015年6月4日出具的(2009)一中民破字第10110号《民事判决书》,北京一中院已对北京大市破产管理人提出的由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无异议的债权数额进行了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人: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7月13日,本院根据北京北方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5年5月21日,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已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确认无异议的债权数额编制了债权表,请求本院裁定予以确认。

 本院查明,截止到2015年5月20日,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共有6家,债权总额为525,035,477元,除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担保债权外,其余均为普通债权,经债权人会议及破产管理人确认的有:北京北方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金额为36,000,000元;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权金额为121,484,838元;北京益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金额为52,463,010元。上述无异议债权合计为209,947,848元。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权人对于上述债权均无异议,破产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北京北方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益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

 目前,北京大市仍处于破产清算状态,其持有本公司股份32,220,2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7%,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密切关注北京大市有关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并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及时进行披露,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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