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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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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06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期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数据系统中了解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安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公司已将相关情况于2015年6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公告名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情况暨复牌公告》,公告号为2015-062,现收到深圳捷安德回复函,特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深圳捷安德复函称其股票被裁定冻结系因法院执行一宗标的约为1495万元的金融借款纠纷案所致。此案贷款人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称“贷款人”),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富田孵化三路深圳国际商会中心1、2、25、26,组织机构代码70858509-1,负责人张耀麟。借款人是深圳市成隆达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借款人”),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富田区深南大道以南安徽大厦2303、2304、2305、2306,组织机构代码73418100-7,案由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深圳捷安德对此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具体案情是:借款人曾于2013年11月6日与贷款人签订《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贷款人为申请对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三张,票面金额共计2300万元。银票到期后,因借款人未能按时兑现,致使贷款人对外垫付票款14,948,751.91元,因此贷款人诉至法院。

 此案在诉讼过程当中,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借款人应当最迟于2015年4月30日前还清全部欠款,最早一期还款时间是2015年2月28日。其后,由于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因此贷款人申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导致深圳捷安德所持本公司146,473,200股股份于2015年3月19日被裁定冻结。对此,深圳捷安德已经强烈要求借款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生效裁决。债务人回复,已经联系法院,承诺将在两个星期内主动清偿上述债务。

 深圳捷安德认为:鉴于此案执行标的仅为1495万元,而其所持本公司股票146,473,200股,根据本公司2015年6月9日收盘价7.34元计算,其所持股票价值已达10.75亿元,裁定冻结标的价值已经明显超过执行标的。对此,深圳捷安德已经积极与法院联系沟通,请求法院予以解封,法院目前尚未回复。

 鉴于法院冻结标的仅为1495万元,远远低于执行标的价值10亿元,加之债务人已经积极与法院和债务人沟通,承诺近期还款,因此,深圳捷安德认为上述事项不会造成其对我司控制权的变化,也不会对我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2、深圳捷安德回复称:经其联系签发上述文书的深圳福田法院,法院称曾向深圳捷安德原地址邮寄上述文书,但深圳捷安德原地址因租赁期满,已于2015年3月搬迁到新址,经深圳捷安德核实,法院并无向深圳捷安德新地址邮寄上述文书,深圳捷安德亦无签收上述文书的记录,因此深圳捷安德对股票冻结一事,直至本公司发函询问方才知晓。

 公司董事会已向深圳捷安德索要上述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待收到后将及时补充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0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12中富01”(证券代码:112087)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最新参会登记情况公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12中富01”受托管理人于2015年5月28日公告了《关于召开“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决定召开“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应对本期债券违约并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明确《会议通知》所涉网络投票内容和补充发行人提出的议案,受托管理人又于2015年6月4日公告了《关于召开“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事宜均以《补充通知》为准。

 为保障广大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的权利,争取更多债券持有人参会以尽可能形成有效决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途径。本次会议的现场参会登记时间为2015年6月1日9:00-6月8日17:00。

 本次会议增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因此选择现场参会的投资者较少。截至2015年6月8日17时,本次会议筹备组共收到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33,248,475元的债券持有人的参会确认反馈,占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8.67%。根据受托管理人与投资者沟通掌握的情况,由于网络投票的便利性,目前已有许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意向参加网络投票,以维护自身作为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增加本次会议参加人数以便对会议议案进行有效表决,受托管理人提请各位债券持有人积极参会,可以本人参会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会(包括委托本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也可以参加网络投票。由于本次会议现场参会登记已于6月8日截止,受托管理人再次请求不便于本人现场参会的债券持有人积极参与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议案请查阅受托管理人于2015年6月4日公告的《补充通知》。

 受托管理人将继续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12中富01”《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尽职履责,督促发行人尽快落实未付部分本金和逾期利息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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