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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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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5-037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4,474,234股,占总股本的21.82%。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6月1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顺鑫农业”、“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62 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向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郁金香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132,049,992股新股,发行价格为13.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3,059,894.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2,239,894.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5月29日到账,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2014)京会兴(验)字第 02010005 号)】确认。

 新增股份132,049,992股于2014年6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达到570,589,992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其他投资者所认购股份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8名特定投资者—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郁金香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将本次认购的股票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认购的股票自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6月1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124,474,234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1.8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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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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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顺鑫农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顺鑫农业关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德证券对顺鑫农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权结构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名册。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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