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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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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0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于2015年5月18日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14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1,548,036,62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送0.80元派发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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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501室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 系 人:朱琳

 咨询电话:0575-87069033 87669333

 传 真:0575-87069031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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