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于2015年5月18日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14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1,548,036,62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送0.80元派发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501室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 系 人:朱琳
咨询电话:0575-87069033 87669333
传 真:0575-87069031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