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213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就公司拟收购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富泰克”)持有天津巴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巴莫”)部分股权事项未经其董事会审批相关问题表示关注,现将《关注函》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与盈富泰克关于天津巴莫股权转让的沟通情况,该股权转让事项未获得其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原因、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对公司的影响;

 1、与盈富泰克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沟通情况

 2014年9月公司筹划收购天津巴莫部分股权事项,与盈富泰克管理层多次接洽协商股权转让事宜,至11月上旬与其就交易方案基本达成一致,并于2014年11月2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2、盈富泰克未通过股权转让事项的原因

 盈富泰克董事会未达成一致,未能审议通过转让其所持有天津巴莫股权事项。

 3、公司董事会的应对措施

 根据公司与盈富泰克、世纪之舟、张先云、陈桢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合计拟受让天津巴莫1808.7287万股股份,占天津巴莫18.9146%,其中,拟受让盈富泰克持有的1258.2979万股股份(占天津巴莫13.1585%股权),占本次公司拟受让天津巴莫股权的较大比例。

 鉴于盈富泰克董事会未通过其本次转让天津巴莫股权事项,公司拟放弃与世纪之舟、张先云、陈桢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4、对公司的影响

 取消与盈富泰克、世纪之舟、张先云、陈桢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未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公司将伺机通过其它收购或投资等渠道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锂电池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及影响力,深入推进新能源锂电产业战略转型。

 二、公司与盈富泰克签订的《框架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情况,以及盈富泰克应付的责任;

 根据公司与盈富泰克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该协议需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及经各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鉴于该协议未经盈富泰克董事会审批,公司与盈富泰克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取消,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

 三、天津巴莫2014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及今年以来经营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统计,2014年天津巴莫实现营业收入7.77亿元,年度销售收入在国内主要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企业中排名第三。

 四、公司向世纪之舟、张先云、陈桢收购天津巴莫股权的进展情况,以及相关进展是否符合之前的收购时间计划;

 鉴于公司与盈富泰克签订的《框架协议》已取消,公司已与世纪之舟、张先云、陈桢协商并口头达成一致,取消所签订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