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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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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091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风险提示: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一、立案调查概况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4年6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1406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情况本公司已于2014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14-033)。

 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4]38号),相关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14-063)。

 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上证公函[2015]0262号),相关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告》(公告编号15-038)。

 二、公司股票暂停上市

 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应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A股股票已于2015年3月3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并于2015年5月14日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

 2015年5月25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2015]216号)。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14.1.6条和第14.1.7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5年5月28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三、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条件

 公司恢复上市须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2.7条要求的条件,主要包括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已撤换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且不存在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等。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应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如未能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之日(2015年3月26日)起的12个月内恢复上市,或者在此期间被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2.6 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前述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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