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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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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5-临020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来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修订内容请查阅公司于6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021)。

 (二)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1、第二十条第二款原为:“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现修改为:“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携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2、第三十一条原为:“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现修改为:“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3、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原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现修改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4、第四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原第二款变为第三款。

 (三)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等内容请查看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临022)。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5-临023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陈海青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5-临02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6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313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6日

 至2015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6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请查阅公司于6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朝阳、欧阳光、丁静

 联系电话:0759-2820938

 指定传真:0759-2820680

 通讯地址: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313号

 邮政编码:524072

 2、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登记表式样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登记表式样

 股东登记表式样

 兹登记参加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姓名/名称: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年 月 日

 注:本登记表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5-临02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中国证监会修订颁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完善了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和利润分配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和完善:

 ■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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