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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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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5-0006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20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1.7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87,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89,198,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7,801,5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087,000,000.00元,扣除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应收取的承销费用68,900,000.00元,剩余1,018,100,000.00元已由平安证券于2015年5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5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5】116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已在以下三个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相关发行费用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205220029001257826

 银行地址:湖州市青铜路108号

 金额(人民币元):675,100,000.00

 用途:年产5万吨耐高温、抗腐蚀、高强度特种不锈钢深加工项目及相关发行费用

 2、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

 账户名称: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81868788833

 银行地址:湖州市人民路208号

 金额(人民币元):300,000,000.00

 用途:年产5万吨耐高温、抗腐蚀、高强度特种不锈钢深加工项目

 3、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账户名称: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9103001040022778

 银行地址:湖州市人民路88号

 金额(人民币元):43,000,000.00

 用途:永兴特钢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二、公司和相关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查询。保荐机构对公司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齐政、林剑云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将复印件抄送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监管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2017年12月31日)后失效。

 备查文件:

 1、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5-0007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5年6月4日、2015年6月5日、2015年6月8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 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不锈钢棒线材采购、生产、销售运转正常,由于1-2月份春节假期和设备检修的时间比2014年略长,棒线材产销量同比有所减少,从而造成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小幅下降。2015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205.03万元,同比下降15.47%;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5,156.45万元,同比下降6.28%。

 公司预计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下降0%~30%。

 (二)、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不锈废钢、镍合金和铬铁合金等,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在90%左右。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有所波动。2013年镍合金平均价格较2012年下降18.79%,不锈废钢平均价格下降12.15%。2014年镍合金平均价格同比上升11.03%,不锈废钢平均价格同比上升2.13%。

 由于原材料价格的影响因素较多,在未来出现波动的可能性较大,一旦原材料的价格上升较快,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盈利能力。尽管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方式,存货及流动资金周转快,对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有较强的应变能力,但仍然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2、技术和产品开发风险

 为提高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不断培养和引进不锈钢领域高端技术人才,不断开发新产品,持续加大对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投入,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具有公司特点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通过不断加强产品和技术创新,成功研发了多项核心技术。但公司新开发的技术和产品,仍可能存在一些缺陷,若公司技术开发能力不能及时有效地适应市场需求、新产品开发达不到预期效果,则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建设年产5万吨耐高温、抗腐蚀、高强度特种不锈钢深加工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将延长公司的产业链条,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生产锻件和大口径毛管等技术水平更先进,应用领域更高端的产品。尽管公司在研发、生产、市场等方面都经过了充分的准备、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但由于项目将采用较多创新技术,对工艺、设备、管理能力和技术要求较高,如果项目实施情况未达预期,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发行人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不锈钢棒线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生产、研发环节对劳动力的需求量较大。随着社会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劳动力市场价格不断上涨。据统计,2012年和2013年,湖州市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分别为43,071.00元和48,500.00元;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发行人员工的年人均工资分别为72,376.93元、72,101.98元和80,467.58元。

 发行人实际工资水平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如果未来劳动力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升,而发行人未能通过提高生产线的自动化水平而有效降低对劳动力的需求,将可能导致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如发行人不能以提高产品售价或加强内部挖潜降低成本费用等方式消化该部分新增成本,则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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