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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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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5-040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停牌时间与进展安排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铁塔,证券代码:002545)于2015年5月19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26日、2015年6月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2015-037)。

 现公司确认本次停牌的重要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铁塔;证券代码:002545)自2015年6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最晚将在2015年7月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5年7月8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将在股票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停牌期间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并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推进相关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公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二、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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