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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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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国英先生的通知,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5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股情况概述

 截止本公告日,贺国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800,000股,其中无限售股份31,200,000股,有限售股份93,600,000股(其中质押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1%,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股份拟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贺国英

 (2)减持原因:

 1)基于“微卖”的高管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增加团队的积极性。控股股东贺国英先生拟将不超过100万股(占总股本的0.28%)公司股票出让给“微卖”高管。

 2)公司将围绕移动社交电商平台领域周边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产业的投入;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契机,进一步加快华斯产业园的建设。贺国英先生将本次减持所得根据公司需要全部借给上市公司。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免收利息。

 (3)减持时间:自2015年6月11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

 (4)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50%;

 (5)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二级市场交易方式或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国英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目前,贺国英先生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已于2013年11月4日起解除限售,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关于在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已经实际履行。除此之外,其他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贺国英先生的持股比例不低于27.3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2、控股股东贺国英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任何担保。最近 12 个月内,贺国英先生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公司股票亦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贺国英先生承诺,在按照该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4、因借款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5、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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