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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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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 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5-34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40,406股,占总股本0.1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6月1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对价股份。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6月14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8月1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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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6月10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40,406股,占总股本0.1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就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

 2、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3、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不涉及额外的国资和外资管理程序,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欧亚集团沈阳联营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限售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为国有法人股,上述股东出售其持有的解除限售的股份需履行相关的国资管理程序;

 4、本次申请解除其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5、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

 6、上市公司股票未被暂停上市交易。

 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440,406股限售流通股具备上市流通的资格。

 本次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 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5-35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计划连续12个月内累计使用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刊登在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一)2015年5月29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支行签订《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合同》

 1、产品名称:“薪加薪16号”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认购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4、投资期限:185天

 5、投资起始日:2015年5月29日

 6、投资到期日:2015年11月30日

 7、预期收益率: 4.7%(年化)

 8、投资方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

 9、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2015年6月5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协议书(机构)》

 1、产品名称:BTA对公统发175天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3、认购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4、投资期限:175天

 5、投资起始日:2015年06月05日

 6、投资到期日:2015年11月27日

 7、预期收益率:5.0%(年化)

 8、投资方向:本产品投资范围为境内外市场具有良好收益性与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类产品、新股申购类信托计划、准债券类产品、利率衍生品和信用衍生品等。

 9、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前期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365天期限保本浮动收益型锦州银行“7777理财”—创赢对公043期365天对公客户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目前尚未到期。

 2、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182天期限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4月13日到期,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19.67万元。

 3、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367天期限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目前尚未到期。

 4、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塔支行签订《创赢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365天期限保本浮动收益型“创赢对公062期365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目前尚未到期。

 5、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招商银行点金股指赢52249号理财计划”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3月3日到期,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6.04万元。

 6、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兴工支行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182天期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JG277期”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目前尚未到期。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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