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5月22日、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 年 6月 8日(星期一)下午 14 时 30 分;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 6月7日——2015年 6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 6月 8 日上午 9:30 至 11:30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7日 15:00 至 2015年 6月 8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8号中海广场南楼10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荣福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4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99%。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84%。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4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通过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0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颖 王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