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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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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1号)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2号文核准募集。自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4月19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为契约开放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5日成立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5日成立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从整体运作来看,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从两类份额看,德信A份额持有人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20%,表现出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德信B份额获得剩余收益,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表现出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点。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4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成立时间:2012年3月2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刘利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0%
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20%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姚文平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现任复星集团总裁高级助理兼证券发展部总经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恒利证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创始理事。曾担任南京大学讲师、团总支书记,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研究所首席研究员,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易强先生,董事,硕士, 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监, 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地区业务发展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燕女士,董事,博士,加拿大通用注册会计师。现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职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财务总监,加拿大Assante Advisory Services财务总监,荷兰合作银行香港分行资深合规部经理,美国Investors Bank & Trust Company多伦多分公司经理。

骆敏华女士,董事,学士。审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部门经理。

董振东先生,董事,硕士。现任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长。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担任计划部职员,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部副总监,浙江国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吕红兵先生,独立董事,高级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科技大学在读管理学博士。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主任,第七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国证监会第六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咨询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及仲裁员。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外贸大学等高校兼职或客座教授。

刘少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暨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金融研究所所长,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广州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广东经济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第三产业研究会副会长。

肖斌卿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南京大学金融工程副教授,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银行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2013);南京大学青年骨干教师;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年会(2005-2010连续五届)学术组副组长;《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年度报告》编写组副组长;“‘南京大学-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金融创新产学研教实验基地”、“‘南京大学-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产学研教基地”研究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胡宝发先生,监事会主席,学士。现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职于国联证券漕宝路营业部、国联证券邯郸路营业部。

陈亮先生,监事, 国籍中国。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产业部专员。曾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金融与产业)部助理专员,信中利资本集团投资部投资经理。

王刚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曾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职工董事、子公司监事。

3、公司高管人员

姚文平先生,董事长,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易强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汪晖先生,副总经理, 投资研究部总经理,硕士。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华宝信托公司信托基金经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具有15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管理经历。

李定荣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长城证券研究员,华安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2013年加入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稽核监察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何晶先生,哥伦比亚大学硕士。历任职江海证券数量分析、东证期货数量研究员、TNT数据库分析师、奥瑞高市场研究公司市场研究员。现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侯慧娣女士,理学硕士,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博士生候选人,历任世商软件有限公司债券分析师、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固定收益分析师、本公司债券高级研究员。现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易强先生,总经理;

汪晖先生,副总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

李煜先生,研究发展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唐少波先生,交易部总监;

侯慧娣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何晶先生,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汤嵩彦

电话:021-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4年《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9位,跻身全球银行20强;根据《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位列第217位。2014年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评选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6.27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58.50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刘树军先生,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刘先生2014年4月至今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行托管部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本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刘先生为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5年一季度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24只。此外,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信托计划、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金库宝资产保管、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QDLP资金、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客户资金等产品。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联系人:王伟

电话:021-26010999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400-821-7788

网址:www.dbfund.com.cn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db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40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杨成茜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夏雪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徐可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6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 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焦琳

电话:010-85189120-8023

传真:010-85189120-8017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幢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许云婷

电话:021-54509988-1048

传真:021-54667789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鹿馨方

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 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12)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联系人: 侯英建

电话: 010-65807865

传真: 010- 65807864

客服电话: 010-65807609

公司网址: www.cifcofund.com/index.shtml

(1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 中国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一宏

电话: 028-86690070

传真: 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4006-600109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14)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服电话: 400-678-5095

公司网址: www.niuji.net / www.qianjing.com

(15)中州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33-1科技创业大厦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南大街117号文化宫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 章国政

联系人: 姜远志

电话: 0535-6692337

传真: 0535-6692275

客服电话: 400-653-5377

公司网址: www.zzfco.com

(16)上海大智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 付江

电话: 021-20219988*31781

传真: 021-20219923

公司网址: https://8.gw.com.cn

3、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本基金募集期期间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并具有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经深交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电话:010-59378839

联系人: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陈露、蔺育化

业务联系人:蔺育化

四、基金的名称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优选指数成份券、备选成分券及样本外债券,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此外,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权证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净值的80%。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抽样复制法构建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5%。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债券资产,又将不低于债券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剩余资产将投资于流动性较好,收益较高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以保证投资组合能够跟踪指数的基础上,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并且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衍生工具,以更好得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2、债券投资策略

为实现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在“久期盯住”“信用等级结构盯住”等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等因素构建组合,并根据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情况,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成份券、备选成份券,或灵活选取关键特征类似的替代券构建投资组合,使得债券投资组合的总体特征(如久期、信用等级结构和到期收益率等)与标的指数相似,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灵活优选关键特征类似的替代券是当对标的指数走势影响较大的成分券流动性不足、价格严重偏离合理估值、单只成分券交易量不符合市场交易惯例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本基金会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选取关键特征与相关成分券类似的替代券或替代券组合进行替代,以适当变通和调整。由于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因素的影响,本基金组合中个券权重和券种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券种间将存在差异。

3、债券回购策略

利用债券资产可作为抵押物进行回购融入资金的特点,运用回购策略以更紧密的跟踪标的指数或复制标的指数的相关重要特征,以便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4、未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并更新和丰富基金投资策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1-7年中高收益企债指数×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中证1-7年中高收益企债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100只票息较高、流动性强、规模较大的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构成。中证 1-7 年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在指数设计上突出了指数化产品标的要求。首先,该指数相对突出了中高收益,指数样本由票息相对较高的样本构成;其次,该指数考虑了各类信用级别样本券的市场代表性,使得样本中各级别数量占比相对均衡;第三,指数重点考察了样本的流动性,是通过规模和成交天数、交易金额等指标的综合考量,使入选样本整体具有相对较高的流动性。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标的指数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其中,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整体运作来看,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从两类份额看,德信A份额持有人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20%,表现出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德信B份额获得剩余收益,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表现出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点。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4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5 年3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218,581,284.3079.83
 其中:债券218,581,284.3079.83
 资产支持证券
4贵金属投资
5金融衍生品投资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48,864,335.0117.85
8其他各项资产6,371,292.592.33
9合计273,816,911.90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19,998,000.007.3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19,998,000.007.35
4企业债券188,570,284.3069.28
5企业短期融资券10,013,000.003.68
6中期票据
7可转债
8其他
9合计218,581,284.3080.30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2291110鞍城投200,00020,100,000.007.38
212295509潭城建150,00014,980,500.005.5
311208612圣农01119,60011,969,568.004.4
412220712骆驼集100,00010,235,000.003.76
512434413沪南房100,00010,164,000.003.73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合约。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9,155.84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6,356,266.12
5应收申购款5,870.63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6,371,292.5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5年3月31日)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3年0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31日-1.20%0.07%-0.04%0.08%-1.16%-0.01%
2014年01月01日-2014年12月31日10.12%0.19%9.50%0.10%0.62%0.09%
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3月31日0.74%0.07%1.83%0.06%-1.09%0.01%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1-7年中高收益企债指数×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指数使用许可费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指数开发商签署的相关许可协议确定并调整。在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许可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贰万伍仟元,基金设立当年,不足三个月的,按照三个月收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许可协议规定的费率、收费方式变更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上述计提方式进行合理变更并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会计事务所联系人。

5、更新了“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6、更新了“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说明了自 2013年4月25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3月31日的基金业绩。

7、更新了“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列示了自2014年10月25日至2015年4月24日涉及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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