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编号:临2015-012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5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5年6月23日下午15点30分在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5-013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3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公司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3日
至2015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2015年6月6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四)登记时间:2015年6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五)登记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
邮政编码:150078
联 系 人:王江风
联系电话:0451—84346722
传 真:0451—84348057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5-014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拟向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尼公司”)提供6138万元借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6138万元
(三)借款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
(四)年利率:其中3000万元年利率10.5%,3138万元年利率11%。
(五)利息支付:按季度支付
(六)资金用途:普尼公司60兆瓦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线建设
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88号
法定代表人:于平荣
注册资本:225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9年9月7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太阳能应用技术;生产: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销售自产产品;服务:光伏电站工程的设计、咨询。
(二)财务状况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9684.44万元、负债合计人民币20037.54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19646.90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204.0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745.01万元。
截止2015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9505.22万元、负债合计人民币20012.62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19492.60万元。201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人民币49.9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3.88万元。
三、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向普尼公司提供借款,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另外,帮助普尼公司尽早完成60兆瓦太阳能薄膜电池生产线也可使公司间接受益。
公司认为普尼公司有偿债能力,此次向其提供借款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向普尼公司提供借款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帮助普尼公司尽早完成60兆瓦太阳能薄膜电池生产线也可使公司间接受益。本次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资金向普尼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借款人信用情况较好,有偿债能力,向普尼公司提供借款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情况,同意向普尼公司提供6138万元借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4838万元万元(包括本次向普尼公司提供6138万元借款),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0438万元(其中向普尼公司借款余额为5438万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元。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普尼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3、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2014年度及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4、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编号:临2015-015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对外累计担保金额:人民币26900万元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与北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互保额度7000万元,期限一年。
本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17号
法定代表人:李立
注册资本:伍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的销售;原油销售;柴油、汽油、煤油、液化石油气、石脑油、丙烯的批发;化工原料及产品、矿产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石油机械工程和技术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北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28339.81万元、负债合计人民币126256.73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102083.08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80731.3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858.58万元。
截止2015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32433.44万元、负债合计人民币129475.23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102958.21万元。201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人民币51235.8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75.13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互保金额
人民币7000万元。
2、互保期限
一年
3、担保形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北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正常,与北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担保符合本公司的利益,同意与其签署互保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本公司目前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9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69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2、北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及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3、北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