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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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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5-042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17日,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入股北京中研瀚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祝文欣、戴虹、北京聚合同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北京中研翰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书》。因北京中研翰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公司决定通过受让原有股权和认购新增股权相结合的方式,以超募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战略入股北京中研翰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京中研翰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15-036:搜于特对外投资公告》。

 2015年5月28日,北京中研瀚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关于本次增资入股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中研瀚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1号-1742

 法定代表人:于兰英

 注册资本:253.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2月24日

 营业期限: 2011年2月24日至2061年2月23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技术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经济信息咨询;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电子产品、文化体育用品(音像制品除外)、日用杂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5-043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法人股东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兴原”)的《股份减持计划确认函》,马鸿先生、广东兴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马鸿先生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东兴原系马鸿先生持股90%及配偶黄晓旋女士持股10%的公司。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二、承诺履行情况

 1、马鸿先生、广东兴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即自2010年11月17日至2013年11月17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2013年11月17日,上述承诺已实际履行,马鸿先生、广东兴原所持的股份已于2013年11月18日解除限售。

 2、马鸿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马鸿先生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股份拟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马鸿、广东兴原

 2、减持目的:个人及企业财务安排。

 3、减持时间:自2015年6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9日(6个月内)。

 4、减持数量:预计上述期间内,马鸿先生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294.4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广东兴原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147.2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两股东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2441.6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做相应处理)。

 5、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或其他方式。

 四、其他相关说明

 1、马鸿先生、广东兴原在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公告前一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等敏感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且最近一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3、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4、本减持计划实施后,马鸿先生持股比例不低于41.85%,马鸿先生控制的广东兴原持股比例不低于18.28%,马鸿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的股份不低于60.1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备查文件

 马鸿先生、广东兴原的《股份减持计划确认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 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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