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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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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临2015-019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15年6月5日早间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因相关方达成协议,裁定解除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1300000股的质押及31702700股的查封,并裁定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1702700股归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股权过户后,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31702700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4.42%,该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申请股票2015年6月5日停牌一天。详见公告编号为:临2015-018号公告。

 公司于2015年6月5日上午收到中泰信用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军及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立即停止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所持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割的请求》的函件。刘军及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裁定均不能认同,详见上网备查文件。

 公司于2015年6月5日下午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执异初字第579、580、581、58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获知: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5日诉浙江京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远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要求撤销2015年6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执行裁定书》([2013]一中执字第456号、[2007]一中执字第446、447、448号)的起诉状已获该院受理。

 截止目前,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股权过户的通知。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6月8日复牌。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六月六日

 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一中执字第456号(2007)一中执字第446、447、448号;

 2、《关于立即停止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所持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割的请求》;

 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执异初字第579、580、581、58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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