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 6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针对原公告中第四项“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司现补充公告如下: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甲方: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达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海盐杭州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海盐起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合同主要条款:
1、甲方有权于2015年12月31日前以1,725万元的价格收购乙方所持有的亚威朗科技的1,500万元出资额。
2、各方确认,完成第一次出资额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后,亚威朗科技的注册资本为1.2亿元。甲乙丙丁各方所持出资比例分别为:甲方持有62.5%,乙方持有17.63%,丙方持有9.93%,丁方持有9.94%。
3、各方同意,截止本协议生效日,将因遗留问题应由亚威朗科技承担的负债及或有负债, 由亚威朗科技支付不高于1,900万元给乙方,乙方负责与前述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具体债权人进行协商并妥善解决相关债务清偿及担保解除等事宜,亚威朗科技将依据乙方所出具的债务清偿计划有序分阶段将资金支付给乙方。亚威朗科技财务报表记载之外的一切负债及或有负债均与亚威朗科技及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处理。
4、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年内,由乙方、丙方协助亚威朗科技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各类财政支持不少于1,900万元,若不足1,900万元,其差额部分乙方承诺由乙方补偿支付给亚威朗科技。
5、丙方有权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壹元人民币对应壹元出资额的价格对亚威朗科技增资1,000万元,若其选择不增资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亚威朗科技。
6、各方同意,乙方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将其持有的亚威朗科技的6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亚威朗科技的核心技术团队,甲方、丙方、丁方放弃该出资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7、本协议生效后至2015年12月31日止,亚威朗科技经审计的约定期净利润中可供分配部分,可以出资额的形式赠予亚威朗科技的骨干团队和原股东。
8、自2015年3月31日审计基准日至本协议生效之日,期间亚威朗科技产生的经营亏损由原股东承担。
9、原股东承诺,将依据已经达成的协议和已经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将相关专利和知识产权合法合规转入亚威朗科技,使亚威朗科技成为相关专利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权人。
10、对于本协议一方在准备和商谈本协议过程中已经或将要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技术、财务和商业等保密信息,其他方应给予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得到信息提供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除以上需补充的内容外,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