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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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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15-029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27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送达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5日12时。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张宝林先生、谢光先生、张钊先生、陈笠宝先生、江红先生、周爱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银燕女士、王洪祥先生、王福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意见、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1-4)。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2015-030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6日

 附件1: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议案发表下述意见:

 同意提名张宝林先生、谢光先生、张钊先生、陈笠宝先生、江红先生、周爱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银燕女士、王洪祥先生、王福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银燕、王洪祥、王福胜

 2015年6月5日

 附件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张宝林先生: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历任西南兵工局团委副书记、书记,重庆长风机器厂党委书记,成都万友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总经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

 2. 谢 光先生: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西南车辆制造厂技校教师、设计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团委干事、厂办秘书,西南兵工局科技处干事、车辆处干事、办公室秘书、民品处副处长,重庆万友公司车辆部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成都万友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西南公司副总经理、万友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部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3. 张 钊先生:196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长安公司发动机技术处工程师、134车间副主任、总装二课课长,科技质量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发动机制造厂厂长、质量部部长、经济运行部部长、采购部部长,长安汽车总裁助理、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党支部书记,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4. 陈笠宝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东安公司第一设计所直升机传动科设计员、室主任、副科长,东安动力206车间副主任、202车间技术副主任,技术中心汽车产品设计所变速器、后桥室主任、副所长,东安三菱技术开发部副部长、部长、党支部书记、总设计师、副总经理,哈汽集团副总经理兼销售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书记。

 5. 江 红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重庆长安金陵零部件公司财务审计部副经理、重庆长安汽车集团财务部副处长、太原长安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6. 周爱琳女士:197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项目高级经理,现任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深高级经理、本公司董事。

 7. 王银燕女士:1961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教授。历任哈尔滨工程大学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哈尔滨工程大学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8. 王洪祥先生:1967年1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历任哈尔滨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助工、工程师,哈尔滨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机械设计系讲师、副教授,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机械设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9. 王福胜先生:196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历任哈工大管理学院会计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等,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深圳国创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龙建路桥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哈工大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董事候选人,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银燕、王洪祥、王福胜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中王福胜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

 附件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银燕,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银燕

 2015年 6 月 5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洪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洪祥

 2015年 6 月 5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福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福胜

 2015年 6 月 5 日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5-030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东安动力8号工房3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5日

 至2015年6月26日

 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15:00至6月26日15:00时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未征集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十五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五届十一次监事会、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及五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5年4月21日及6月6日的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号、2015-022号、2015-029号、2015-031号)。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10、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有书面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23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 公司证券部

 2)电话:(0451)86528172

 3)传真:(0451)86505502

 4)邮编:150066

 5)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街51号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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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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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5-03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27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送达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5日12时。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提名陈剑锋先生、李伟先生为公司六届监事会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与工会推荐的一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6日

 附件1: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 陈剑锋先生:197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长安公司财务部成本价格处室主任、副处长、江铃控股公司财务部部长、长安汽车财务部海外销售财务处处长、合资合作部处长、副部长,现任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

 2. 李 伟先生:197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东安集团财务处会计、东安动力财务部会计、副科长、本公司锻铸厂经营科副科长、科长、综合处核算室主任、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财务部部长。

 以上监事候选人,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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