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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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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乐园部分
土地收储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040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乐园部分

 土地收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以25,934.5万元的价格收储苏州乐园部分土地。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根据苏州市高新区城市规划调整及“退二进三”政策指引的部署要求,为加快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苏州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收储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乐园”)位于苏州高新区长江路397号宗地上部分地块。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乐园部分土地收储事项的预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涉及本次土地收储的收购协议及其他相关事宜。经苏州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乐园三方协商,本次土地收购补偿总价为25,934.5万元。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苏州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乐园位于苏州高新区长江路397号101,864.30平方米(合152.80亩)的国有土地及其附着物,该土地是苏州乐园欢乐世界中的山地地块,地面附着物主要是绿化。

 ■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苏州市政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5月22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苏州)政通(2015)(估)字第013号)、江苏国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5月22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一期绿化及附着物拟被政府回购补偿价值评估报告书》(苏国德评(咨)报字(2015)第139号)结果,本次交易涉及的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合计评估价值为22,551.74万元。

 鉴于上述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参考其评估价值,经三方协商,苏州乐园拟与苏州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书》。协议约定,本次地块收购补偿总价为25,934.5万元,包含土地收购补偿、附着物补偿及奖励等费用。

 五、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土地收储可以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预计将增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亿元(以2015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实现了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2、结合区域的规划调整以及产业转型,公司将进一步整合区域旅游资源,调整布局,做大旅游产业规模。

 3、截止目前,苏州乐园已收储的面积为260.57亩,公司将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收储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书》(NO.20150005);

 (四)《土地估价报告》((苏州)政通(2015)(估)字第013号);

 (五)《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一期绿化及附着物拟被政府回购补偿价值评估报告书》(苏国德评(咨)报字(2015)第139号)。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04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14年度非公开发股票(A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按要

 求需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7881600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4292932元”。

 原第三章第二十条“公司的总股本为1057881600股,全部为普通股。”修改为“公司的总股本为1194292932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其余条款本次不作修订。

 本次修改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042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4日 13 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4日

 至2015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列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做的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15年6月19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15年6月19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215163

 联 系 人:宋才俊、熊燕

 联系电话:0512-67379025 0512-67379026 传 真:0512-67379060

 六、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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