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4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意见的函》(上证债(审)[2015]1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对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并上市申请进行了预审核并通过。
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1500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