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函询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2日、6月3日和6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自查情况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公司及有关人员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情况。
2、针对近期投资者比较关注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和控股股东国企改革事项,公司前期相关公告信息如下:
(1)、2014年10月30日和11月28日,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4,285.71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本数),其中拟收购关联方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不低于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23.20%)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2015年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获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复同意。
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事项尚需获得四川省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等。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2014年11月29日、2015年1月30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15年6月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的《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方案》内容及批复精神,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组织推进改革相关工作。根据绵阳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2015年6月2日,经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其名称已由“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也做了相应变更。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4、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向控股股东函证情况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绵阳市国资委询证,答复如下:“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且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没有买卖四川长虹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做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