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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5,816,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9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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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9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行村
咨询电话:0755-26983383
传真电话:0755-2698021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