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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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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大杨创世 编号:临2015-09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代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暂为0.0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代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红利按每股0.09元派发;其他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3日

 ● 除息日:2015年6月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4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5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14年末总股本16,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6,500,000.00元,占2014年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4.21%。

 2、发放年度:2014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9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0.10元(含税)。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3日

 2、除息日:2015年6月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大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桂莲、石豆豆、石晓东、胡冬梅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本条上款所列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地点:大连开发区哈尔滨路23号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411-87555199、0411-87555168-8656

 传真:0411-87612800

 邮政编码:116600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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