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京新药业,证券代码:002020)自2015年4月16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4月16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号),于2015年4月23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号),于2015年4月30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号),于2015年5月7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号),披露了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5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2015年5月14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号), 于2015年5月21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在停牌期间,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