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5年4月28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3,738,8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年度。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从773,738,834股减至773,418,434股,根据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773,418,4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124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3,418,4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124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11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85118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018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 15006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3日
2、除息日:2015年6月4日
3、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法人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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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售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100080)
咨询联系人:孟宁、徐倩
咨询电话:010-82688653 010-82688405
传真电话:010-82688582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