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5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公司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一、第一期期权可行权起始日期: 2015年6月1日,第一期期权到期日:2016年5月26日。
二、公司期权代码:037657;期权简称:威腾JLC3;行权价格:6.628元。
预留部分期权可行权期数共为2期,本次行权为第1期行权,本次期权行权涉及人数共73人,截至申请日本期可行权数额:609,198股。
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三、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5、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公司就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激励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影响变化情况作出说明: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五、本次参与预留部分股权激励行权人员没有董事、高管人员。
六、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