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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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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15-029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063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985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67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67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9日

 除息日:2015年6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5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以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总数41,23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63元现金股利(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25,974,900.00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先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5985元。

 上述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财税【2012】85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56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6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3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9日

 (二)除息日:2015年6月1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5月2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卢正滔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41号

 3、联系电话:010-56325888

 4、联系传真:010-56325006

 七、备查文件目录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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