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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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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41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博林特,证券代码:002689)(2015年5月21日、2015年5月22日、2015年5月25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说明

 (一)近期本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近期公共传媒没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经查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四)经董事会核实确认,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五)与本公司有关的情况不存在已发生、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并承诺未来三个月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5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25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详情请查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对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变动区间为5,724.75万元至6,869.70万元之间,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披露业绩预计情况一致。(相关详情请查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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