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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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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065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5月26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4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5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董事5名,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顾永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2、每股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 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0,500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比例相应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5、锁定期

 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6、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顾永德、秦传君、方吉槟、罗宏健、肖明、陈曦等共计6名特定投资者。各发行对象已经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本次发行价格计算,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 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7、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本次发行价格为8.16元/股。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 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8、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68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

 注:投资总额以最终经备案的投资总额为准。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公司已使用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运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该部分资金予以置换。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本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11、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上述各项子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顾永德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2、同意公司与秦传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3、同意公司与方吉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4、同意公司与罗宏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5、同意公司与肖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6、同意公司与陈曦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进行事前审查及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实际控制人顾永德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截至本次会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永德直接持有公司29.98%股份,通过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20%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4.18%股份。公司本次拟向顾永德、秦传君、方吉槟、罗宏健、肖明、陈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其中顾永德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9,950万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顾永德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将达到50.81%,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顾永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顾永德本次认购定增股份后所持股份仍然超过30%,且锁定36个月,适用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但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便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股东大会决议和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及确定各个发行对象的发行股份数量等;

 2、以本次发行为目的,决定并聘请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3、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发行协议、保荐协议、财务顾问协议、上市协议、 聘请中介机构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

 4、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5、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就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项做出修订和调整;

 7、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办理相关事宜;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项至第九项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股东大会的召开事宜由董事会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子公司香港茂硕参股新加坡SR Illumination公司的议案》

 2013年5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香港茂硕参股新加坡SR Illumination公司的议案》。后因市场环境的变化,一直未能实施,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聘任洪叶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洪叶女士个人简历:

 洪叶,女,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深圳大学,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2013年加入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洪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洪叶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松白路1061号茂硕科技园董秘办

 邮政编码:518055

 联系电话:0755-27659888

 传真号码:0755-27659888

 电子邮箱:ye.hong@mosopower.com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名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066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4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5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监事3名,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2、每股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0,500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比例相应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5、锁定期

 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6、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顾永德、秦传君、方吉槟、罗宏健、肖明、陈曦等共计6名特定投资者。各发行对象已经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本次发行价格计算,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7、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本次发行价格为8.16元/股。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8、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68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

 注:投资总额以最终经备案的投资总额为准。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公司已使用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运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该部分资金予以置换。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11、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上述各项子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

 投票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

 投票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

 投票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

 投票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子公司香港茂硕参股新加坡SR Illumination公司的议案》

 基于现因市场环境的变化,一直未能实施,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交易。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子公司香港茂硕参股新加坡SR Illumination公司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067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中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公司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汇报摊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江西萍乡40MW光伏发电项目、江西新余35MW光伏发电项目、江西新余20MW光伏发电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盈利能力较好,项目的实施将使有助于公司的战略转型,并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收益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逐步体现盈利,短期内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增长幅度可能小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的增加幅度,因而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从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将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公司拓展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同时业务类型和收入、利润来源的多元化也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根据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正常运营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完成进度,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精神,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068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情况

 2015年5月25日,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顾永德、秦传君、方吉槟、罗宏健、肖明、陈曦决定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并于本次董事会召开日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其中,顾永德出资81,192万元,认购9,95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94.76%;秦传君认购20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90%;方吉槟、罗宏健、肖明各认购100万股,分别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0.95%;陈曦认购5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0.48%。认购价格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5月25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16元每股。

 2、关联关系

 顾永德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吉槟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罗宏健先生系公司财务总监,肖明女士系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及肖明以现金认购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的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及肖明的基本情况如下:

 1、顾永德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永德直接和通过德旺投资合计持有或控制公司94,785,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1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顾永德,男,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曾就读于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曾获“优秀来深建设者”荣誉称号。2006年3月至今任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深圳市LED产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工商总会副会长、深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

 2、方吉槟的基本情况

 方吉槟,男,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时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2012年加入茂硕电源,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3、罗宏健的基本情况

 罗宏健,男,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会计专业中级职称。曾任湖南省茶叶总公司临湘茶厂会计、财计科科长,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主管,深圳市新宇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8月加入茂硕电源,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及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4、肖明的基本情况

 肖明女士,中国国籍,1976年9月出生,毕业于天津科技大学,本科学历; 2008年6月至2013年5月,供职于深圳立升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任总助;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供职于彼德?德鲁克学院深圳教学中心任顾问;2014年11月起,供职于茂硕电源先后任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于2015年5月25日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价格及股票数量

 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向本公司认购的股票品种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顾永德认购股票数量为9,950万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81,192万元;方吉槟认购股票数量为100万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816万元;罗宏健认购股票数量为100万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816万元;肖明认购股票数量为100万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816万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0,500万股(含本数)。 每股单价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5月25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90%,即8.16元每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 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减。

 (二)认购及支付方式

 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将以现金认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均不可撤销地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批准且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股票认购款足额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款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限售期

 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本次向本公司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协议生效、变更、修改、转让及解除

 1、协议的生效

 (1)股份认购协议自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签字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首日生效:①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其中,顾永德须取得股东大会免于发出要约的批准;②本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在股份认购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股份认购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股份认购协议的规定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的原因致使股份认购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2、协议的变更、修改、转让

 股份认购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股份认购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

 3、协议的解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多项的,本公司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股份认购协议:

 (1)因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司法机构对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股份认购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导致股份认购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签署本协议时的商业目的;

 (2)如有权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表示不予同意股份认购协议的部分条款且该部分条款对股份认购次发行产生重大影响;

 (3)若股份认购协议所依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致使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成为非法, 或由于国家的政策、命令,而导致股份认购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主要义务;

 (4)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存在重大违约行为。

 (五)违约责任

 1、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延迟支付认购资金的,每延迟一日,应按认购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五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3、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不按照本协议履行认购义务的,应按认购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十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影响

 为更好地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和贯彻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用于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主营业务布局,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市场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目前,顾永德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之后,顾永德先生将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0.81%的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顾永德。 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通过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公司注入现金,表明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抱有信心,同时也对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进而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所募集资金也将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本支持。公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及肖明以现金认购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类似关联交易的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出具日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未与公司发生类似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上市公司与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5、《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069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发行概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拟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500万股(含本数)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680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为顾永德、秦传君、方吉槟、罗宏健、肖明、陈曦共计6名特定对象。其中,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的认购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已于2015年5月25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各发行对象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5年5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顾永德

 顾永德,男,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曾就读于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曾获“优秀来深建设者”荣誉称号。2006年3月至今任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深圳市LED产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工商总会副会长、深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

 (二)秦传君

 秦传君,中国国籍,1976年4月出生,目前就读于厦门大学EMBA, 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2006年3月至2013年12月曾任茂硕电源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深圳茂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方吉槟

 方吉槟,男,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时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2012年加入茂硕电源,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四)罗宏健

 罗宏健,男,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会计专业中级职称。曾任湖南省茶叶总公司临湘茶厂会计、财计科科长,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主管,深圳市新宇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8月加入茂硕电源,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及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五)肖明

 肖明,中国国籍,1976年9月出生,毕业于天津科技大学,本科学历; 2008年6月至2013年5月,供职于深圳立升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任总助;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供职于彼德?德鲁克学院深圳教学中心任顾问;2014年11月起,供职于茂硕电源先后任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六)陈曦

 陈曦,男,中国国籍,1980年8月出生,毕业于内江师范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9月至2003年2月,供职于东莞日科电子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03年2月至2008年7月,供职于联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事业部经理;2008年7月至2009年10月自主经营;2010年4月起,供职于茂硕电源任总监、总经理助理、内审部负责人等职务。

 三、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顾永德、秦传君、方吉槟、罗宏健、肖明、陈曦

 签订时间:2015年5月25日

 (二)发行价格和认购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茂硕电源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5月25日。各认购对象认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茂硕电源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股。若茂硕电源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和认购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比例相应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三)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向其发行的股份。

 2、支付方式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批准且收到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股票认购款足额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款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限售期

 乙方承诺其按本协议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认购协议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首日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2)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在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延迟支付认购资金的,每延迟一日,应按认购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按照本协议履行认购义务的,应按认购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十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3、公司分别与顾永德、秦传君、方吉槟、罗宏健、肖明、陈曦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070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于2015年2月10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0日开市起临时停牌,2015年3月3月,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司确认本次停牌的重要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3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5月20月,公司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经与中介机构进行详细论证分析、并与交易对方进行多次协商后,公司认为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不成熟,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5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5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并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5月26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071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旺投资”)通知,德旺投资与顾永德先生的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5月12日德旺投资与顾永德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德旺投资将其持有的茂硕电源无限售流通股49,200,347股协议转让给顾永德先生。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在巨潮咨询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年5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顾永德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3,145,94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98%,其中33,945,600股处于质押状态,通过德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39,6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20%,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德旺投资变更为顾永德先生,但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股权转让行为而发生变化。

 因顾永德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即:作为公司的董事,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上市后如离任,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072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25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耀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耀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耀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刘耀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耀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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