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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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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8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日上集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共5名,分别为新疆中乾景隆中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中乾景隆中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12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股份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日上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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