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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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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3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磊、夏佩等2人所持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2年8月31日,回购数量为125,040股,回购价格为2.175元/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416%。

 (2)本次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激励对象马原等1人所持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1月16日,回购数量为25,200股,回购价格为2.425元/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4%。

 (3)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激励对象郭万军等1人所持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8月29日,回购数量为10,000股,回购价格为5.97元/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发生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变更和终止的情形,根据《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条款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张磊、夏佩、马原、郭万军等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出具了核实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详细内容刊登于2015年1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具体回购注销事项详细情况如下:

 (1)本次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磊、夏佩等2人所持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2年8月31日,回购数量为125,040股,回购价格为2.175元/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416%。

 (2)本次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激励对象马原等1人所持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1月16日,回购数量为25,200股,回购价格为2.425元/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4%。

 (3)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激励对象郭万军等1人所持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8月29日,回购数量为10,000股,回购价格为5.97元/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3-29号)。

 2015年5月22日,上述股权激励股票160,240股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予以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将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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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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