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13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宜。2015年3月27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计向458名激励对象授予公司限制性A股股票866.04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5.20元/股,并于2015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事宜(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4日、3月31日及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公司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款合计人民币218,242,08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8,660,400元,出资额溢价部分人民币209,581,680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基于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修改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和注册资本的条款。将公司的总股本由295,721,852股增加至304,382,25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5,721,852元增加至304,382,252元。
2015年5月22日,公司在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办理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5,721,852元变更为304,382,252元。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