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6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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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4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64.35%股份的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在2015年5月2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15年5月22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要求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三项临时提案:《关于选举田留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邵瑞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参考《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由于东航集团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前述三项议案提交公司于2015 年6月1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选举田留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选举田留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田留文先生简历请见附件2)。
(2)《关于选举邵瑞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选举邵瑞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邵瑞庆先生简历请见附件3)。
(3)《关于公司与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与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租赁”)签署《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向东航租赁融资租赁不超过23架飞机,租赁期限为120个月,租赁利率为6个月美元LIBOR加上100至300基点,租赁手续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租金总额(包含本金和利息)不超过17亿美元;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
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除了增加上述三项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6月16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二楼四季厅(地址:上海市迎宾一路368号)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6日
至2015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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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3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2014年度报告》中第四节董事会报告、第九节公司治理第五点监事会工作情况和第十二节财务报告。议案4至议案8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2015年第2次例会决议公告》;议案9、议案10和议案13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11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议案11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预案》。议案12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告》。议案14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议案15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议案18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10和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15和议案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本公司还将于2015年6月16日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之后,召开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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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还将于2015年6月16日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之后,召开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请见本公司2015年4月2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刊登的《H股类别股东会议通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田留文先生简历
附件3:邵瑞庆先生简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备注1)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备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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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授权委托书自制及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备注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备注5):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备注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备注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全名。
2.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赞成”、“弃权”或“反对”)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上述议案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制。普通决议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特别决议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4.请用正楷填上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
5.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6.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
7.本授权委托书请股东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2:田留文先生简历
田留文先生简历
田留文,男,56岁,田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东航集团党组成员。田先生曾任中国通用航空公司市场销售部北京营业部经理,本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办主任、工会主席、副总经理。二○○二年六月至二○○八年一月任本公司河北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二○○五年四月至二○○八年一月兼任本公司北京基地总经理,二○○八年一月至二○一一年十二月任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总经理,二○一一年十二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二○一一年十二月至二○一三年六月兼任上海航空有限公司总经理,二○一四年六月起任东航集团党组成员。田留文先生拥有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硕士学位和高级经济师资格。
附件3:邵瑞庆先生简历
邵瑞庆先生简历
邵瑞庆,男,58岁,邵先生现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邵先生曾任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院副院长、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副院长。邵先生曾担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于二○一○年六月至二○一四年四月担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先生于一九九五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目前是交通运输部财会专家咨询委员。邵先生先后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与同济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管理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并拥有在英国、澳大利亚进修及做高级访问学者两年半时间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