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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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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9,889,5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7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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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毛浩、方诗春

 咨询电话:027-87694060

 传真电话:027-87694060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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