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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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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慧球科技 编号:临2015—030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

 公司注意到,近日部分媒体报道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将投资100亿元在杭州湾新区建设斐讯产业园及慧球科技智慧城市项目;其中,斐讯产业园内将设立包括大数据中心、研发中心、生产制造中心和仓储物流中心,产业园将结合斐讯上海总部共同辐射长三角;慧球科技将与杭州湾新区在智慧政务、智慧城管、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产业园等系统化智慧城市领域深度合作,打造智慧城市示范点。

 二、澄清说明

 公司获悉上述报道内容后,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现说明如下:

 1、公司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并已于2015年4月15日公告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了《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公司与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司关联方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计划在未来5年(2015-2019年)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下属全资公司投资建设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支持公司以合法的方式参与合作或获得新区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资格。项目范围包括:智慧政务、智慧城管、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产业园区、智慧新区建设等。预计项目总投资额度不低于30亿元,其中第一期(2015年至2016年底)投资建设项目约15亿元人民币;第二期(2017年至2019年底)投资建设项目约15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总包方参与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的建设和融资信息化建设,为整个智慧宁波杭州湾新区项目提供顶层设计,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未来各子项目提供咨询和设计方案,并确保相应服务优质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若存在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公司关联方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同意向公司提供必要且合法的支持。

 2、就相关报道中提及的签署100亿元协议事宜,公司已向关联方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发函进行核实,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回函称:

 (1)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近期与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宁波斐讯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辖区内投资建设“宁波斐讯产业园项目”事宜达成一致,项目总投资约70亿元;部分媒体在相关报道中将两份协议进行了合并报道,未就两份协议的签署方、协议金额做明确区分,以致引起歧义。

 (2)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7月27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其关于不再开展智慧城市业务的议案。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承诺除完成之前已开展的智慧城市业务外,其及其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开展新增的智慧城市业务;其及其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亦不新投资任何开展智慧城市业务的企业。截至目前,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严格遵循了前述承诺。

 三、特别提示

 公司在此提示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慧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31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上海松江开元名都大酒店4楼思乐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国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花炳灿因公事未参加,独立董事刘士林因公事未参加;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顾云锋因公事未参加;

 3、董事会秘书苏忠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六路智慧交通PPP建设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湖南华容县智慧城市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湖南华容工业集中区智慧创新产业园PPP建设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西安市机关干部住宅智慧社区项目共建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鹏、范骏祺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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