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君正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5-015号)。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CP127号)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169号),分别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并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2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后续发行工作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