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近日,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程上柏先生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本次减持情况如下:
■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中数值保留五位小数,均为四舍五入。若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程上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在本人担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相关责任人的行为与承诺不符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截至目前,程上柏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程上柏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程上柏先生本次减持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等,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程上柏先生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