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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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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5-028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5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2、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账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7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01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
201*****746郑宏舫
300*****256尹芳达
400*****950何秀永
501*****773严帮吉
601*****797施加来

六、咨询机构:公司投资证券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

咨询联系人:陈洁

咨询电话:021-64081888-1021

传真电话:021-54976008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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