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沙钢股份,股票代码:002075)股票于2015年5月15日、5月18日、5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证实: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披露了2015年1-6月业绩预告: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8万元至2,097万元,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况。

 2、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5),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公司败诉,返还原告侯东方4,500万元,并赔偿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损失。目前,公司将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若本案终审败诉,公司利润将可能大幅下降或亏损(公司将依据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前的备忘录及重组协议的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对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进行追偿)。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中国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