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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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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5-02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988,929,9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3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1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2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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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北京银行大厦12 层

 咨询联系人: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6573955

 传真电话:010-6657395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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