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0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或“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丹邦投资集团于2015年5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000,0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控股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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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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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起至今,除本次减持外,丹邦投资集团于2015 年 3 月 9 日减持所持股份6,000,000股, 2015 年 3 月 16 日减持所持股份6,000,000股。本次减持后,丹邦投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5,11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承诺事项:
(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 2011 年 09 月 20 日至 2014 年 09 月 19 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4、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完成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或“控股股东”)因财务安排计划自 2015 年 3 月 6 日起的未来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比例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0%。自 2015 年 3 月 9 日起至 2015 年 5 月 13 日,丹邦投资集团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800 万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9.86 %,丹邦投资集团已完成了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丹邦投资集团在该计划内的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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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前后,丹邦投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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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丹邦投资集团本次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未超出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承诺事项:(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 2011 年 09 月 20 日至 2014 年 09 月 19 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4、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的持股比例为30.1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完成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