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就议案5、议案8、议案9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15:00至5月14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竹路4号公司四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5,056,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0%。其中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4,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5,056,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0%。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5,05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2、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5,05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3、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65,05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4、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5,05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5、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5,05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6、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5,05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7、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5,05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8、通过《关于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5,05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9、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流动资金拆借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65,051,800股股份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票4,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周红凌、张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