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钱文龙、缪进义、钱忠伟和陈海东的通知,他们在2012年4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质押给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以担保鹿港科技公司债券的发行(详见2012-013号公告),现因公司2015年4月23日回售公司部分债券(详见2015-022号公告),四名股东已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剩余部分继续质押给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以担保鹿港科技公司债券偿还。上述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4日